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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動偏遠地區電信普及服務及基礎建設

為使民眾以合理可負擔之價格,使用基本品質之電信服務,數發部藉由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,補助電信事業於偏遠地區提供電信普及服務所生虧損;另也透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,補助電信事業加速偏遠地區電信網路建設。

藉由前述政策計畫的推動,我國87個偏遠地區(人口密度低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五分之一之鄉(鎮、市、區),或距離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所在地七點五公里以上之離島),受補助的主要電信事業1Gbps等級家戶涵蓋率達82%;100Mbps等級家戶涵蓋率達89%;5G電波人口涵蓋率達95%。

電信事業普及服務:按電信管理法第12條規定,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,電信事業應分攤電信普及服務所生虧損及必要之管理費用,並將應分攤金額繳交至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。數發部目前藉由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,於偏遠地區推動不經濟地區電話普及服務、不經濟地區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、不經濟公用電話及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、公立圖書館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。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地區、服務項目分攤金額已開放至政府開放資料平臺。

前瞻基礎建設計畫:數發部按行政院核定之「強化偏鄉地區行動寬頻網路數位韌性與近用之基礎設施建置計畫」及「普及偏鄉寬頻接取環境計畫」,鼓勵電信事業於偏遠地區及山林等區域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、防救災通訊平臺、Gbps/Mbps等級固定寬頻網路及臺馬海纜四號,促進偏鄉寬頻網路建設,使偏鄉居民享受寬頻網路帶來的便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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